SEN 2

根據香港教育局(EDB)的定義,有特殊教育需要(簡稱「SEN」)的學生是指在學習上有某些困難並需要特別教育支援的學生。

現時,政府採用「雙軌制」推行特殊教育 — 有較嚴重或多重殘疾的學生,教育局會根據專業人士的評估和建議,並在家長的同意下,轉介他們入讀特殊學校,以便接受加強支援服務;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,可入讀普通學校,與普通兒童相處,從而在教育上充份獲得裨益。家長可透過現時的派位機制,為自己的子女選擇入讀心儀的學校,而學校須推行「全校參與」 模式的融合教育,以便有效地照顧學習差異,提升整體的教學效能。

現時有八大類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,可於普通學校就讀,並得到教育局的支援服務。

1. 特殊學習困難

讀寫困難是一種最常見的特殊學習困難,學生雖然有正常的智力和學習經驗,卻未能準確而流暢地認讀和默寫字詞。一般來說,他們有以下的特徵:

  • 口語表達能力較文字表達能力為佳;
  • 閱讀欠流暢,並時常錯讀或忘記讀音;
  • 儘管努力學習,仍未能默寫已學的字詞;
  • 抄寫時經常漏寫或多寫了筆畫;
  • 把文字的部件左右倒轉或寫成鏡像倒影;及
  • 較易疲倦,需要更多的注意力去完成讀寫的作業。

2.  智力障礙

與同齡朋輩比較,智障學生整體發展遲緩,在下列的學習範疇有顯著的困難:

  • 思維比較具體,抽象及邏輯思考力較弱;
  • 記憶力弱;
  • 注意力較短暫,容易分心;
  • 語言表達能力弱、掌握的詞彙有限、或有發音不準;
  • 四肢或手眼協調欠靈活,影響日常自我照顧的能力;及
  • 社交能力較弱。

3. 自閉症

自閉症徵狀通常在幼童三歲前出現,他們主要在社交發展、 語言溝通及行為方面有下列明顯的障礙:

  • 社交方面:學生常生活在自己的天地中,不善於察言觀色,不懂得易地而處;
  • 語言溝通:學生的口語發展遲緩,常運用刻板、重複或鸚鵡式的說話;及
  • 行為方面:學生經常堅持某些行事方式,如只乘坐某一路線的巴士或特定的座位,又拒絕改變日常生活習慣。

4. 注意力不足 / 過度活躍症 

學生通常有以下三項特徵:

  • 注意力散渙:與同齡學童相比,他們的專注力明顯不集中和短暫,又容易受外界干擾而分心;做事亦欠缺條理,對細節不留心,常有疏忽的表現;
  • 活動量過多:在課堂中,他們難以安坐,會經常手舞足蹈或不停地把弄附近的東西;及
  • 自制力弱:他們通常沒有考慮後果便衝動行事; 不待問題完成便搶着說出答案;常打擾別人; 沒有耐性排隊輪候;以及沒有耐性依照步驟完成工作。

5. 肢體傷殘

  • 肢體傷殘泛指中樞及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,外傷或其他先天性骨骼肌肉系統發病所造成肢體上的殘障,以致某方面或多方面的日常活動受到妨礙或限制。常見的類別有腦麻痺、癲癇、脊柱裂及肌肉萎縮等都影響學生的行動、說話、書寫及日常活動。

6. 視覺障礙

  • 視障可分為完全失明及低視能。如果對光線沒有感覺,即沒有視覺功能,就是完全失明。如果配戴眼鏡或透過手術矯正後,以視力較佳的一隻眼睛計算,視覺敏銳度為 6/18 或更差,即為低視能,而根據視覺敏銳度及視野的情況,可再分為輕度、中度 或嚴重低視能。

7. 聽力障礙 

  • 聽覺系統任何一部分出現毛病,聽力都會受影響,因而影響言語及溝通的能力。如兒童的聽力閾高於 25 分貝,已屬有聽障。
  • 聽障程度可分為五個級別:輕度聽障(聽力閾由 26 至 40 分貝) ;中度聽障(聽力閾由 41 至 55 分貝); 中度嚴重聽障(聽力閾由 56 至 70 分貝); 嚴重聽障(聽力閾由 71 至 90 分貝); 深度聽障(聽力閾在 91 分貝或以上)

8. 言語障礙

常見的語障,主要分為四大類:

  • 發音問題:是指發音時由代替音、省略音或其他錯誤模式引致語音不清的情況。如:把「手」說成「豆」;「羊」說成「良」等;
  • 語言問題:是指對語言的理解及/或運用未達同齡程度;
  • 流暢問題:是指開始說話時有困難或說話的流程有阻窒,亦即所謂口吃;及
  • 聲線問題:包括沙啞、失聲、音高不適當、聲量控制問題、 鼻音過輕或過重等。

 

節錄自:

http://www.edb.gov.hk/attachment/tc/edu-system/special/support/wsa/ie%20guide%20_ch.pdf

http://www.edb.gov.hk/attachment/tc/edu-system/special/resources/serc/download/sen_parent_c.pdf